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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球聚焦:安置房产权过户需要哪些

2023-06-14 18:21:03来源:找法网

一、安置房产权过户需要哪些

安置房过户提交需要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的材料:


(资料图)

1.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,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,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。

2.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,拆迁安置协议。

3.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。

4.测量分户平面图;还有如国被拆迁人死亡情况?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二、安置房过户流程

1.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,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,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。如果是已婚得话,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,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。

2.申请材料准备好后,须到房产局,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,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。

3.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,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,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,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。

4.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。

三、安置房买卖可以公证吗

一般情况下,安置房买卖可以公证。安置房买卖双方可以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,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。要带着身份证,和房屋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,协议书等资料,亲自到公证处提处申请,填公证申请表。

公证人员会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和信息做笔录,做完公证笔录后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,并且还要在协议书上签名确认。

找法网提醒您,最后要等公证书发放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证机构经审查,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、合法、充分,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、合法的,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。但是,因不可抗力、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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